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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社會主義與經濟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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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

    中國政治思想上的「民本」觀念,淵源甚古。尚書、左傳、論、孟書中,這一類的理論,到處可見。秦、漢時代,文治政府之創建,與社會思想之勃起,二者並行,這是不足爲異的。

    西周以下的封建社會,那時可説只分貴賤,不分貧富。農民受田百畝,繳什一之稅,大體上是在一種均產狀況下過活。封建社會漸次崩壞,農民遊離田畝,工商人自由的新生業出現,一般經濟,逐漸走上貧富不均的路,這已在上章約略説過。同時封建地主,亦希望稅收增加,又希望手續簡單。授田制度漸廢,認田不認人,只收田租,不再派分田畝。一面獎勵多耕,開除封疆阡陌,打破封建的舊格子,如此則農戶中間亦漸生兼并,富者田連阡陌,貧者無立錐之地,又兼平民軍隊興起,那時各國定制,殺獲敵方一甲士,可封五戶,成一小地主。井田制度破壞,農村均產狀熊消滅,這是古代東方封建社會崩潰一原因。

    同時因郡縣國家興起,春秋以來支離破碎的幾個小諸侯,各自關閉在他們底封建格子裏的,到戰國時代,單只剩七個乃至九個大國了。那時國内和國外的商業驟盛,大都市興起。各國首都所在,全成爲當時的大商埸,尤其著名的,如齊國臨淄今山東臨淄縣;趙國邯鄲今河北邯鄲縣;魏國大梁今河南開封縣;楚國的郢今湖北宜城縣,這些都是當時極繁盛的商業集散地。因政治集中而商業集中,因政治擴大而商業擴大,這又是古代東方封建社會崩潰之又一因。

    二

    自秦始皇到漢武帝一段時間内,統一政府穩定,文治制度成立,政治問題逐漸解決,而農村均產破壞,工商企業大興,社會經濟貧富不均的狀況,遂成爲一般人目光注意之集中點。

    現在先述及當時一般農民的經濟地位。農民在當時,依照國家法律言,是一律自由而平等的,但依經濟實況言,則殊不盡然。每一個自耕農,須向國家繳納地租,這是極輕額的。依照法律規定,是十五稅一,但政府照例常收半額,實等於三十而稅一,並有時常常全部免稅。田租以外較大的負擔,則爲人口稅與兵役。兵役分三類,一赴中央,作衛兵一年,這是由政府資給的。一赴邊疆,作戍卒三天,這是沿襲古代封建慣例而來的。古代封建諸侯疆域狹小,戍邊三天,速往返也不過六七天。現在則國境遼廓,戍邊三天,實際無異於充當一個長時期的兵役。不願去的,許出錢免役。第三作地方軍一年。又須在地方政府服勞役,每年三十天。其不服勞役的也許出錢免役。就國家立法言,這些負擔不算得很重。但就當時一般社會經濟情形而論,則頗已於農民爲不利。

    遠在戰國初年,錢幣的使用,已見開始,下迄漢代,又有黃金盛行。黃金一斤,抵當銅幣一萬文。金幣與銅幣的比數,相差甚遠。一般農民在使用銅幣的經濟狀況下,自然是不能寬裕的,經不起大地主與大商人之盤剝與壓迫。只要遭遇水旱天災,或家人疾病死喪,便不免要典押田畝以濟急。若把田畝典押,即失卻自耕農地位,變成一個租佃。佃戶須向田主繳納近於百分之五十的租額,田主向政府仍納三十之一的租,其餘的是他底利剩。如此則佃戶底經濟情況將更見惡劣。但在國家的法律地位上,雙方依然是平等的,而佃戶依然要按年繳納人口稅,及充當兵役與勞役。若他擔荷不起這些項目,就國家法律上看,他是一個逃避責任不盡職分之違法者。如此他只有兩條路可走。一:是遊離本鄉,逃脫了國家戶口册的稽查,成一亡命者。二:是把他自身出賣爲奴,奴隸的人口稅由其主人代繳,視平民加倍,他可不再負責了。若他既不敢亡命逃匿,又不肯出賣爲奴,則在屢屢不完口稅與勞役後,亦將爲政府没收充爲官奴婢。這是漢代奴隸最大的來源。

    西漢人口,根據末年統許,约爲六千萬。當時的奴隸數,則史書未有精密記載,但大體計量,恐怕全國官私奴婢絕不致超過二百萬之數。在全國人口數中,該佔三十分之一左右。較之西方希臘羅馬時代的奴婢數,是不可相提並論的。中國文化,始終站在自由農村的園地上滋長。在一般自耕農之外便是租佃農與雇耕農,他們的經濟狀況雖較差,但在國家法律上,一樣是一個自由平等的公民。至於在西方社會上的農奴制度,在中國是未曾實現過的。至少在有歷史詳確記載的時代下,並無大規模的農奴制度存在之跡象。在西漢的長安,雖有公開賣賈奴隸的市面,那時雖有家僅八百人以上的富戶,雖有一輩學者高唱重農主義與恤奴政策,但到底我們不能説漢代也有像羅馬般的農奴制度。

    在國家統一的卵翼之下,商業繁柴,是不難想像的。但在當時人的觀念裏,他們之所謂商人,與我們現社會之一般商人,實有很大異點。只看史記貨殖列傳,他把採冶、製造、種殖、畜牧、運輸,種種新的生產事業,只要異乎以前百畝之家的封建農業的,全都歸納在一起,我們可以説,這些在當時是都被目爲商人的,因此養豬種橘,一樣的爲商人。我們可以設想,當時在江陵即今湖北江陵縣栽種千樹橘的一個大企業家,倘使一樹產百橘,每年便收橘十萬。在江陵是無法推銷此十萬橘子的,而那時亦並没有專銷橘子的商人或水菓行。那位種橘翁勢必自己想法,把十萬橘裝載車船,自己運輸到長安或其他大都市去。而且他的推銷,亦並不重在市埸上,更要的是各地的封王封侯的大貴族與大地主。這一個種橘商人,他不僅墾地種橘需要奴隸與勞工,更重要的在其把十萬橘子裝入車船以後,如何向各地貴族王侯之府第以及各大都市運銷,勢必仰賴於更聰明更能幹的奴隸,所以當時有「連車騎、交守相」的「桀點奴」,又有「轉轂以百數」的大賈人。這是相因並至的。因此漢代的奴隸,在田莊耕作的比較少,而在都市或舟車道路活動的比較多。奴隸農業遠不如奴隸商業之重要。而一般奴隸的智力及其生活,亦許較普通農民爲優越。農民中的活動份子,儘可因爲没有資本憑藉而自願爲奴的。政府對於奴隸,徵收人口稅,要比平民增額一倍。每一平民,每年一百二十文,一奴隸需二百四十文。這些全歸收養奴隸的主人們負擔。但因工商生業利潤較厚,因此在當時,仍禁不得蓄養奴隸風氣之盛行。

    漢代另有一種變相的奴隸,稱爲「賓客」的,在當時社會上,亦極重要。戰國中葉以下的貴族,常有好客喜士的,如孟嘗君、信陵君等,這一風氣流傳到西漢,便成爲「任俠」。當時一般農民社會,因受經濟壓迫,出賣爲奴,其情形已如上節所述。亦有不願出賣的,他要逃避政府的力役與口稅,則只有亡命,亡命是流亡異地,因此逃脫政府戶口籍貫之調查而獲得非法自由的一種行爲。但在那時,雖説有熱鬧的大都市,卻並没有像近代式的旅館與客店,因此流亡人不得不找尋寄居與窩藏他的家庭。那些窩藏流亡人的家庭,在法律上是犯法的。但他們卻寧肯冒犯國家法令,窩藏流亡罪人,這便成其所謂「任俠」。當時有些大俠的家裏,往往窩藏到幾百個亡命者,在當時則只稱「賓客」,不稱奴隸。那些賓客,寄居在此窩藏者的家裏,爲實際生活上的需要,不得不幫助此窩主共謀生業。這是一個犯罪者流亡人的集團,因此他們經營的生業,也往往是幾種不公開的犯法事業。最普通的如私鑄幾幣,入山開礦,採伐森林,甚至掘墓盜塚,路劫行商等事,都是他們所慣爲。那一輩任俠,一面擁有徒黨,肯爲他出死力,一面擁有財富,可供他行贿賂。因此這一輩人,在當時社會上亦佔有極煊赫的地位與橫暴不可當的權勢。

    我們可以説,「商賈」與「任俠」是西漢初年社會上新興的兩種特殊勢力,是繼續古代封建社會而起的兩種「變相的新貴族」。嚴格言之,他們不是貴族,而是富人,但富人與貴族一樣擁有徒黨,一樣可以超然一般羣衆之上,憑藉其特異地位而干犯國家法令。其背後的原因,則爲社會貧富不均,驅使一輩貧苦民衆投奔他們身邊來造成他們的權勢。要剷除這種特殊權勢,首先應該著眼在經濟的平衡上。但漢代儘不乏寬恤農民的政令,田租已甚輕,力役亦不重,待遇農民方面已算十分優厚,再要想法,自然要從壓制富人方面下手。任俠本來是犯法的,雖得社會上一般勞苦大衆無識的稱譽,但在政府方面,竟不惜首先採用一種嚴厲手段來對付。在漢景帝時代,各地的大俠,已爲政府絡續摧破。到武帝時代,政府目光便轉移到商賈們的身上。

    三

    當時獲利最厚最大的商業,首推「鹽」、「鐵」兩項。鹽爲人人佐膳所必需,鐵器亦家家使用,因此把握這兩項商業的,擅利最厚。當時的政府,便創出一個「鹽鐵官賣」乃至「國營」的政策來。政府的理論是,鹽鐵爲天地間自然的寶藏,其利益應該爲社會大衆所共享,不應由一二私家獨擅。因此政府在鹽鐵出產地特設官經營製造、運輸與銷售等事,免得爲商人所霸佔。鹽鐵以外爲政府所專賣的便是「酒」,酒爲人人所喜,但是一種奢侈的飲料,因此政府收歸專賣,帶有「寓禁於售」的意思。

    當時對於幾種特定的商品,收歸政府官賣以外,又對一般商人,設法增徵重稅。當時增徵的標準,不許其貿易之利得,而只計其經營業務之成本與資財。各商人各自對其資本財產,由自己估價呈報,政府即據報抽收。儻商人呈報不實,由旁人告發,則其全部資財得由政府没收,而許報告者以半數之酬。此一政策,在當時曾引起絕大騷動,對於一般富商大賈極爲不利。但在政府的理論上,是依然根據於「裒富而益不足」的原則而來的。

    漢武帝時代的經濟政策,並不盡於上面所舉,我們只藉此説明當時一輩人對調整社會經濟的意見。漢武帝此種經濟政策,其背後有很深厚的經濟理論做他的背景。在小戴禮記的禮運篇裏,有一段描寫當時人理想中的社會經濟狀況的,説:

    人不獨親其親,不獨子其子,使老有所終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長,矜、寡、孤、獨、廢、疾者皆有所養。男有分,女有歸。貨惡其棄於地也,不必藏於己。力惡其不出於身也,不必爲己。

    這是秦始皇到漢武帝時的一種理想社會主義。這一種理想,在中國儒家思想裏,本有一貫甚深之流衍。直到漢武帝時,大儒董仲舒,還屢屢提出近於此類的理論。他説:

    大富則驕,大貧則憂。憂則爲盜,驕則爲暴,此衆人之情。聖者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,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,以此爲度而調均之。

    這是一個中國儒家傳統的「均產論」。這一個均產論,有兩點極可注意。

    第一點:此所謂均產,並不要絕對平均,不許稍有差異。中國傳統的均產論,只在有寬度的平面上求均。寬度的均產中間,仍許有等差。

    第二點:在此有寬度的均產中間,不僅貧人應有他最低的界線,即富人亦應有他最高的限度。因此中國傳統經濟政策,不僅要「救貧」,而且還要「抑富」。中國人認爲大貧大富,一樣對於人生無益,而且一樣有害。因此貧富各應有他的限度,這兩種限度,完全根據人的生活及心理,而看其影響於個人行爲及社會秩序者以爲定。

    中國人的經濟理論,完全如他的政治理論,同樣根據人生理想爲出發,歸宿到人類内心之實際要求上。並不曾就經濟而論經濟,結果乃致經濟與人生脫節,如目前世界之形勢般。中國儒家傳統經濟理論,其實仍只是一個「禮治主義」,此在荀子書中發揮得最透徹,西漢學者的一般見解,大概都由此而來。

    四

    但漢武帝的經濟,在當時並不收效,而且流害甚大。漢武帝雖則引用了許多好理論,但當時的政府,實際是括削富人財力來支持撻伐匈奴以及開闢各邊疆的兵費,甚至是用來彌補宮廷一切迷信及奢侈的浪用。到漢武帝末年,社會均產的理想,幾乎變成普遍的破產。但武帝以後的一般學者,大體上依然贊成武帝時代的經濟政策,只主張由一個節儉的政府來實施。這一種意見,逐漸醖釀,而促成王莽的變法。

    王莽由禪讓的理論代替爲天子,他應該變法,一新政治。政治的終極目標爲民衆,民衆的基本要求在經濟。先要經濟均等,不使社會有大貧大富,然後再好講教育與其他。因此王莽變法的最大目標,便專注意在經濟問題上。他一方面要提高農民的生活水準,一方面要裁抑富商大賈的資本勢力。他最重要的幾條法令:

    第一:是田畝收歸國有,再公共分配,這是要恢復西周時代井田制度的。在此制度下,可使永絕田地兼并,使耕者有其田,不再有佃農與雇耕人。

    其次:便是廢止奴婢,受解放的奴婢,各向政府受田,重過自由獨立的平民生活。

    其三:是繼續漢武帝時代的政策,厲行專賣制度,鹽、鐵、酒、錢幣及銀行五項,均不許社會私人經營。

    其四:是對富商大賈施以各種重稅與限制。譬如養一奴婢,便需出錢三千六百文,較漢制增十五倍,較普通平民的口稅則爲三十倍。

    其五:則王莽並主張根本廢絕貨幣制度。

    在當時人的意見,認爲社會貧富不均,由於富人之剝削,而剝削之根源,則由於商業與貨幣制度。若將貨幣制度取消,使民間重回到以物易物的原始狀熊,則農民庶可永保其經濟上之平衡地位,而不再下降。這一個見解,也並不起於王莽時代,在漢武帝以前已有這種理論了,不絕的傳衍下來,直到王莽時代,始見諸實施。

    王莽的經濟政策,因種種原因而歸於失敗,但繼續王莽以後的,也還依然依照著這一個理論,不過在推行上則比較的弛緩。解放奴隸的命令,在光武時代屢次頒佈,重農抑商,控制經濟,不使社會有大富大貧之分,這是中國自從秦、漢以來兩千年内一貫的政策。中國的社會經濟,在此兩千年内,可説永遠在政府意識控制之下,因此此下的中國,始終没有產生過農奴制度,也始終没有產生過資本主義。

    五

    經濟生活,只是整個文化生活最低的基層,若没有相當的經濟生活作基礎,一切文化生活無從發展。但經濟生活到底只是經濟生活而已,若過分在經濟生活上發展了,反而要妨害到其他一切文化生活之前途。我們不妨説,經濟生活是消極的,没有相當滿足是絕對不成的,但有了相當滿足即該就此而止。其他文化生活如文學藝術之類,則是積極的,没有了初若不打緊,但這一類的生活,可以無限發展,没有限度的。中國傳統人生理論,似乎正是認定了這一點,對經濟人生總取一個消極熊度,對其他文化人生則取了積極熊度。

    古代的封建貴族,秦、漢以後是没有了。由軍隊打仗出身的新貴族,自漢中葉以後也漸漸告退了,這已在上章裏説過。社會新興的商賈富人以資產爲貴族的,現在也由政府法令不斷裁抑而失勢。無論在政治法令上,以及經濟權力上,全社會常逐漸走向平等的道路,這是中國人的傳統理想。

    但我們要注意,中國人此種理想,並不在只求經濟生活之平等,而在由此有限度的平等的經濟生活之上,再來建造更高的文化人生。因此中國人一面看不起專以求財富爲目的的商人,一面又極推尊以提高文化人生爲目的的讀書人。把握此種理想而想法子來實現的這一責任,便在這輩讀書人身上。若説在秦、漢以下中國社會上比較像有特殊地位的,也便是這一輩讀書人了。現在讓我們再來看一看漢代讀書人的一般境況。

    六

    漢代的讀書人,大體上都由農業社會裏出身,他們都先過著半耕半讀的生涯。譬如漢武帝時代的朱買臣是一個樵柴者,公孫弘是一個牧豕的。像此之類,前、後兩漢書裏儘可找出許多例。農業社會有他一定的休閒期。一到冬季,便可乘暇讀書。那時的經學,所謂「玩經文,通大義」,並不像後來般煩瑣。按照當時情形,每年以一冬讀書,三冬便可通熟一經。在十五歲以前,先習爾雅、孝經、論語諸書。十五以下,開始讀正經,三年通一經,十五年便可通熟五經,那時還不過三十歲。漢代常有命地方官察舉「孝子廉吏」及「茂才異能」之士的詔令,鄉村學者儘有被舉希望。公孫弘在晚年察舉賢良,對策稱旨,不數年即爲丞相,晉封侯爵。那時郡縣地方政府,屬吏都由長官自辟。只要鄉村有大儒碩學,地方官亦常辟召爲掾屬,不久便可升遷。自漢武帝以下,文風漸盛,社會競知嚮學。一方有名儒,學者四面而赴,所在結集。往往一個學者,其先後來學著弟子籍的,多逾千人,少亦數百。如此之例,愈後愈盛,到東漢爲更甚。因此,一個學者,即不出仕,在其壮年以前,可以躬耕自給。在其中年以後,體力漸衰,聲聞日廣,亦可仰給於來學者之束脩甘旨,以爲仰事俯蓄之資。他們粗淡的生活既易解決,而社會的榮譽,又使他們有無窮之慰藉。因此一輩高尚澹泊之士,常願終老村社,不受朝廷之招聘,與郡縣之徵辟。如此則更增加了一般學者之地位。

    西漢政府,是與鄉村息息相通,並無隔閡的。政府官吏,幾乎全都由鄉村學者出身,因此他們共通的經濟見解,常求繁榮農村,裁抑商業。漢代又有一種禁令,凡仕宦爲官的,即不許兼營商業。此乃漢武帝聽從董仲舒意見所定。而政府又有種種限制,使商人雖有財富,不得從事奢侈誇耀的生活。此在漢高帝時,已有「商人不得衣絲乘車」之禁。生前的屋宇,死後的墳墓,皆有規制,不得踰越。此是中國人傳統之所謂「禮治」。因此經商爲富的人,雖富而不榮;耕讀傳家的,雖貧而尊。一旦顯揚,遠爲富人所不及。政府的政令以及社會學者的提倡,積漸成風,使一般人相率捨棄「經商服賈」的賤業,而轉換到「通經服古」的路上來。在西漢晚期,有一句名言説:「黃金滿籯,不如遺子一經。」這是説,與其把滿筐黃金傳給你的兒子,還不如付他一部經書。因通熟一部經書,可以成名立業,安富尊榮。若滿筐黃金,雖可作爲資本,經營發財,但上爲政府所裁制,下爲社會所卑視,縱有多金,無所用之。因此一輩商人,只要家境粗給,也便急於改業,讓他們的兒子離市埸,進學校,遠道從師,學爲儒雅。因此漢武帝與王莽種種禁抑商人的律令,雖到東漢時代未能嚴厲執行,而東漢的商人卻遠不如西漢般活潑。東漢社會,既不是貴族中心,又不是軍人中心,亦不是富人中心,而成爲一種士人中心即讀書人中心的社會了。其原因便在此。

    但在西漢時代,舊的貴族與軍人的勢力,尚未完全摧毁。新的富人與讀書人的地位,尚未明白確定。因此西漢二百四十年的社會,時在動盪,因而格外顯得有一種强健的活力。一到東漢時代,社會中心的領導地位,已確定落在讀書人手裏,因此社會漸趨安定,而一種强健的活力也漸見萎縮,不如西漢般虎虎有生氣。

    中國是一個大一統的國家,從事政治事業是最尊榮的。只做一縣令,所轄土地逾百里,所屬人口逾萬戶,縣廷掾屬,有多至千人以上者,這些全都由縣長自由辟署。這已儼然像古代一小諸侯。若爲一郡太守,轄地千里,屬戶百萬,更可多所展布。漢代又獎勵官吏久任,在職數十年不更易者有之。其升遷又甚速捷,由縣令即可擢升郡守,由郡守即可内轉九卿而躋三公。往往有由屬吏察舉十數年,四五轉即至三公之尊。一爲三公,則全國事務,無所不當預聞。天下安危,繫諸一身。因此中國的讀書人,無有不樂於從政的。做官便譬如他底宗教。因爲做官可以造福人羣,可以發展他的抱負與理想。只有做官,最可造福人羣,不得已退居教授,或著書立説,依然希望他的學徒與讀者,將來得依他信仰與抱負,實際在政治上展布。至於經商致富,最多不過身家溫飽,或澤及鄉里而止。有大才智的,寧願安貧守道,希望一旦在政治上得意,不肯經商自污,爲一時私家經濟打算而有累清名。這恐是中國社會上特有的一種觀念,配合於其政治、經濟各方面狀熊而產生的一種極關重要的觀念。這一種觀念,在異社會、異文化的人看來,自覺有奇異之感。但非知此意,即不易明白得中國歷史之真熊與其文化精神之根本託命所在。

    但如我們用純經濟的眼光來觀察,則這裏便又是另一番景象。只要你服發月俸二千石的官職,外官自郡太守起,内官自九卿起,達十年二十年以上,無論你是出身農村社會的一個平民學者,無論你居家如何清廉,但是你在當時的社會上,自然是居於翹然特出的地位了。郡守九卿的屬吏,皆由他們自己拔擢援用,自己察舉推駕。將來這些屬吏各自在政界上有出身,有地位,便是你的門生故吏遍滿要津了。那時書籍寫在竹帛,竹重帛貴,頗不易得。流傳難廣,一個仕宦家庭的子弟,自然有他讀書與從政的優先權。而且讀書家庭間聲息相通,這裏邊不免要相互幫忙。在國家法律上,讀書從政是公開的,平等的,國民人人可得;但在社會實際情形上,則這兩種權益,容易在少數家庭中永遠佔到優勢。因此東漢時代頗多由「累世經學」的家庭而成爲「累世公卿」的家庭。那時雖已没有貴族世襲的制度,但終不免因爲變相的世襲而成爲變相的貴族。那種變相的貴族,便是所謂「士族」。這種端倪,早起於西漢末葉,到東漢而大盛,下及魏晉南北朝,遂成爲一種特殊的「門第」,我們無以名之,只有名之曰「郡縣國家文治政府下之新貴族」。這種新貴族形成之後,中國社會又自走上一個新階段,造成一種新形態,這是我們要在下一章裏述説的。

    七

    現在我們先把本章要旨,再概括述説一番。中國社會從秦、漢以下,古代封建貴族是崩潰了,新的軍人貴族並不能代之而起。若照社會自然趨勢,任其演變,很可能成爲一種商業資本富人中心的社會。這在西漢初年已有頗顯著的跡象可尋。但因中國傳統人生理想,不容許這一種富人中心資本主義的社會產生,因此在文治政府之不斷控制下,商業資本終於短命,而新的士族逐漸抬頭,成爲貴族軍人與富人以外的另一種中心勢力與領導階級,這便是東漢以下之所謂「士族門第」。這一種士族門第,他的立埸,並不站在古代血統傳襲的觀念上,亦不憑藉後世新起的軍人强力與商人富力來支持其地位,他們的特殊地位,乃由另一憑藉而完成。他們是憑藉在國家特定的法令制度上,在他們自身的教育上,換言之,是在他們的智力與道德之特別超詣上。

    在西方歷史上,除卻貴族、軍人與商人外,其在社會上佔有特殊地位的尚有教會中的僧侶或教士。此在中國則因宗教不發達,因此僧侶一派從未佔有特殊地位。若把中國儒家看作一種變相的宗教,則五經便是中國儒教的經典,那些東漢以下的士族,便相當於西方中古時期之僧侶。

    我們不妨稱儒家爲一宗教,那是一種現實人生的宗教,是著重在現實社會與現實政治上面的一種「平民主義與文化主義的新宗教」。西方宗教是「出世」的,而中國宗教則爲「入世」的。西方宗教是「不預聞政治」的,而中國宗教則是「以政治爲生命」的,這是雙方的不同點。但是無論如何説法,中國社會在東漢以下新士族門第之形成,這是中國文化歷史衍變中一種特有的形熊,在世界任何民族的文化史上並無相似或同樣的形熊可資比較。這是研究中國文化史的人們所應特別注意的。